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现就申报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二、资助内容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1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项目申报期自2017年5月18日开始,至2017年6月31日结束。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型 (如专利、商标等) | 知识产权注册号 (如专利号等) | 知识产权名称 (如专利名称等) |
8.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申报企业于2017年6月15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受理部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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