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无罪案例:杭州警方为何对可溯金融不予立案?
新浪财经 · 2019-11-17 12:10:37 · 热度:加载中...
原标题:非吸无罪案例:杭州警方为何对可溯金融不予立案? 网贷之家 2018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一则通报,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

原标题:非吸无罪案例:杭州警方为何对可溯金融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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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一则通报,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据了解,这是警方首次对P2P网贷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警方发布通告是,可溯金融登记在案的出借人为11251人,未兑付金额为9亿元。

通报指出,7月1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7月19日依法对此案受理审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可溯金融采用点对点模式开展网络借贷中介业务。未发现公司有建立资金池产生资金沉淀和大额资金非常规进入个人账户情况。9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1. 为何警方不予立案?P2P不设资金池和自融,就不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程序上看,警方在7月17日接到投资人报案,7月19日受理案件,警方在接受报案后,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所谓的立案条件审查,首先就是审查是否可能存在基本犯罪事实,而且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其次就是审查案件是否由自己管辖。

而在该类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所谓的基本犯罪事实,主要就是指审查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行为。

2. P2P不是融资主体,只是融资中介,如果其涉嫌资金池,自融,就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但是如果其没有任何自融和资金池行为,就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便发生兑付危机,一般也是以信贷纠纷处理。

何谓资金池?

资金池,在融资登记中介业务或者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P2P)中,属于典型的违法模式,即中介公司将出借人的资金归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根据借款企业或者借款人的需求放贷。实质上,导致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成为的资金中介,成为了一个实质上的“银行”,则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

何谓自融?

所谓自融,是指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突破中介定位,既做中介,又做借款方,以借款人的名字在自己开设的融资信息中介平台,面向出借人借款,实质上,这就导致了信息中介平台成为的资金的实际用款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达到四个条件: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P2P平台,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融资登记中介平台等等,本身就是公开宣传,本身就是面向社会公开的提供募资信息,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原因就是其并不是资金的使用主体,其本身是为他人提供资金的信息中介服务。

但是,一旦其涉嫌自融,就成为了资金使用主体,就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对于可溯金融而言,其本身定位,根据杭州警方的调查,其没有设置资金池,没有成为资金中介;也没有任何的自融行为,其本身的利润来源就是收取相关的融资手续费,资金的使用方是平台上登记的借款企业和借款自然人。因此,即便借款人因为自身经营原因,无法还款,也只属于民事信贷纠纷,而不能定性为非法集资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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