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信批违规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新浪财经 · 2019-08-27 17:41:39 · 热度:加载中...
新浪财经讯 8月26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

新浪财经讯 8月26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对东方网络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超过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未及时披露。此后,公司陆续涉及多项诉讼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8月8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共计13910.9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

二、未及时、准确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东方网络在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不迟于2017年12月28日与铭星合悦(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星合悦)签订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旭良辰)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将所持永旭良辰22.22%股权过户至铭星合悦名下。

2018年3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出售永旭良辰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铭星合悦达成永旭良辰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标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披露的2018年3月15日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三、对外披露的并购基金投资情况与实际不符

东方网络在2017年年度报告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杰投资)的投资情况。经查,安杰投资募集的资金大部分未投向披露的影视综艺内容,公司披露的安杰投资对外投资情况与实际不符。此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的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占比与投资协议约定及实际工商登记信息等不一致。

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东方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本文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