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交通运输局总工贪污受贿190万余元 海泰环保董事长曾贿送
和讯网 · 2018-06-25 17:22:00 · 热度:加载中...

和讯网消息 原安徽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杨杰因贪污受贿19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其中,天津海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泰环保)董事长余某被曝曾贿送20万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杨杰,男,1958年生,本科文化程度,原安徽省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杨任职期间,为他人在公路勘察设计、交通安全测评、沥青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83.7万余元,贪污公款合计约6.7万元。

其中,2009年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接工程项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安徽水利(600502,股吧)开发股份公司李某购物卡5千元;又于2011年底,杨杰收受海泰环保董事长余某感谢费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下半年,海泰环保与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蚌埠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安徽银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集废轮胎回收、胶粉加工、改性沥青及专用成套设备研发生产的高技术企业。

经余某推荐和杨单位委派,杨杰至安徽银泰环保科技公司兼任公司总经理,兼职不兼薪。任职期间,杨杰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银泰环保科技的发展及产品推广提供支持帮助。

因此,海泰环保董事长余某为了感谢杨杰,2011年在安徽合肥贿送杨杰20万元。

对此,辩护人提出该20万元含有薪酬成分的辩护意见,但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杨杰到银泰是兼职不兼薪,不存在含有薪酬成分,且杨利用职务便利为银泰提供帮助,收受余某给予的20万元感谢费的贿赂也是事实,因此法院驳回该辩护意见,认为杨收受余某的20万元构成受贿事实。

贪污事实方面,杨杰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蚌埠市市交通局总工程师、蚌埠市交通局招商办主任、蚌五高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是,利用职务便利,借外出开会、洽谈项目、招商引资等名义,报销个人因私费用合计人民币6.7万元。

法院认为,杨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与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杨最终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于违法所得的贪污受贿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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