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钰精选|拟IPO企业:这个问题再不重视就晚了!
创钰投资 · 2020-05-06 15:56:27 · 热度:加载中...
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除了产品质量、服务体系,对其形象和声誉,起着决定性影响因素的还有环保问题,环保问题的处理也从侧面反映出企业是否起到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有哪些?

1.未批先建;

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3.无证排污;

4.未按规定使用燃料;

5.私设暗管;

6.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

7.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8.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9.超标排放;

10.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11.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12.伪造监测数据。

环境违法对企业哪些影响呢?

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会对企业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等,希望各企业注重环保法规,遵法守法经营,避免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主要列举如下:

情形一

严重环境违法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情形二

环保违法处罚下达后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

环保违法处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情形四

环境违法影响企业信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对环保不良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四)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六)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同时,新环保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可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证监会对企业环保问题的关注点

对于拟IPO企业来说,在提交招股书期间,证监会对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问题也十分重视,企业必须真实、完整披露与环保相关的事实。具体有以下几个关注点:

1、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处理方式;

2、企业投入的环保费用,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量相匹配;

3、是否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并受到行政处罚;

4、是否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书;

5、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6、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的支出情况。

相关反馈意见:

1.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20.4.26

30、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2)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许可证书,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是否匹配;(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4)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20.4.24

21、发行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相关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3.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4.17

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所从事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是否曾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总结

从相关反馈意见来看,生产制造类相关的企业,证监会除了关注发行人的环保问题,对发行人的供应商也同样关注,这是因为供应商如果存在重大环保问题,也将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发展。其实,无论企业是否IPO,都应该时刻关注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环保问题。企业能否持续发展,取决于领导者的长远目光。维护生态家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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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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