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基金前员工拖欠预支业务费用1万元 公司起诉讨要
新浪财经 · 2019-05-22 11:50:32 · 热度:加载中...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起诉前员工周某,要求其立即归还亏欠中证基金的预支业务款12939.5元,获法院支持。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起诉前员工周某,要求其立即归还亏欠中证基金的预支业务款12939.5元,获法院支持。

2015年8月17日,周某入职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12月11日,周某从公司预支业务费用2万元。2016年1月21日,周某又预支3万元。后来周某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冲抵了37060.5元,仍欠公司12939.5元。2016年7月14日,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

2018年3月26日,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周某未出席。9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缺席作出裁决:周某返还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预支业务费用12939.5元。周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周某认为,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因此才会对仲裁审理未予理会。自己在职期间为公司办理业务共花费一万三千多元,这些业务没有开具发票或没有向单位报销,但这些花费可以抵扣预支业务费用。且自己已将预支款用来购买公司物品。周某称自己是被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在2016年7月25日也已完成工作交接。

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辩称,周某离职后,双方就劳动争议多次诉讼,所以其诉讼请求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周某对于仲裁审理未予理会,亦未到庭,在法院审理阶段又提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抗辩的主张不受支持。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主张周某尚欠公司12939.5元,并提供相关票据证明其主张。周某对票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认可尚欠公司一万一千多元。周某主张其清单上未报账部分有一万多元,可以冲抵,但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对该主张并不认可,且周某亦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要求周某返还中证基金北京分公司预支业务费用12939.5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立即返还中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预支业务费用12939.5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恢恢/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本文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