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集团融资行为仍迷雾重重 资金去向成谜
金融界 · 2018-02-08 09:41:00 · 热度:加载中...

金盾集团融资行为仍迷雾重重

金盾股份(行情300411,诊股)(35.350, 0.00, 0.00%)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建灿的纵身一跃,将这家位于上虞的民企推向风口浪尖。随着事件发酵,周建灿控制的金盾集团融资行为仍是迷雾重重,而金盾股份的多个银行账号则被冻结。

能否独善其身

2月6日晚,金盾股份发布公告,公司3个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在2月5日,公司已公告4个银行账号被冻结。

6日公告被采取冻结强制措施的3个账号总计被执行额度为4300万元,3个账户实际余额仅为30060.32元。对于公司转移资金的猜测,金盾股份相关人士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公司没有转移资金,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

2月2日,两家债权人上门找上市公司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合同上盖有公司公章。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司当天即紧急向警方报案。

2月5日晚,金盾股份公告称,周建灿控制的金盾集团相关人员向公司反映,金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类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中,借款主体和担保人出现上市公司金盾股份,融资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盖过上市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于2月5日立案侦查。

金盾股份代理董事长王淼根2月5日晚向中国证券报独家透露:“经警方调查,发现伪造公章的是金盾集团财务投资部负责人。警方在金盾集团财务办公室现场搜出伪造的公章。”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琰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私刻公司公章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伪造印章的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如有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可能属于“表见代理”。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伪造公司公章,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金去向成谜

伴随更多细节的曝光,周建灿去世背后的谜团越来越大,其融来的资金去向成为关键,是投入待开发的约2000亩工业园区,还是投入子公司或其他领域?

中汇智胜(北京)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创始人孙?良表示,1月20日,周建灿就股权质押等事宜与其联系。周建灿打算质押1700万股限售股,预期融资金额为3.2亿元。按当时金盾股份35元/股的股价测算,质押率近六折。

孙?良称,创业板的限售股质押,在银行或券商难以做到上述质押率;这笔1700万股的质押需要进行结构化处理,即一部分按照场内质押的利率质押给银行,另一部分在场外质押融资,或者全部在民间机构做场外质押融资。此外,周建灿要求放款时间颇为紧急,希望能在春节前放款。但10日后,周建灿意外坠亡。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周建灿与一致行动人周纯已累计质押所持的99.93%上市公司股票,且上市公司整体质押率已接近50%。按照质押新规,难以再进行新的股权质押。

本文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