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张伟:大数据对人权的促进与挑战
凤凰财经 · 2018-12-15 20:57:00 · 热度:加载中...
12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2018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在安徽合肥举行。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发表了以“大数据对人权的促进与挑战”为题的演讲。

凤凰网WEMONEY讯 12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2018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在安徽合肥举行。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发表了以“大数据对人权的促进与挑战”为题的演讲。

下附张伟发言全文

张伟: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长期以来在人权领域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研究。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座的很多对人权方面的问题不是太了解,我先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所做的工作。

中国已经批准或加入了六项联合国人权核心公约,其中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消除种族歧视、禁止酷刑、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领域的权利。按照这些人权公约的规定,中国政府每四年要向联合国提交相关方面的政府报告,介绍中国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按照报告的要求,联合国的条约机构会对中国的政府报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除此之外,在联合国系统里面还有人权理事会下属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按照这个机制的规定,所有联合国成员国每四年要接受一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议。它审议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政府的依据是联合国所有的人权条约。在审议结束之后,人权理事会根据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向被审议国家反馈审议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承担的人权义务重大,特别是随着中国这几年经济的发展,在国际上所承担的国际责任也更大,受到的国际关注也更多。所以在人权领域,我们受到的国际上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今天我想就初步的一些认识和了解,跟各位分享一下我们所能看到大数据对人权带来的促进与挑战。

大数据在人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大数据可以用于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权利。有研究显示,通过大数据,例如对大城市通话记录和短信的处理,可以及时发现、阻止和打击人口贩卖和性剥削。即使犯罪分子频繁更改买卖和交易地点,大数据也能通过蛛丝马迹预测其活动轨迹和范围。同时大数据还能综合地域和个人情况等信息,帮助甄别潜在的受害群体,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有学者还建议,通过对海量物流、人流、资金流、商物流、信息流等数据的分析处理,建立有效的反恐预警机制和情报决策体系。如果可以掌握恐怖分子搜索使用枪支和爆炸物制造恐怖袭击的内容,获取其资金来源和恐袭计划等信息,将更加有效地防止悲剧的发生。其次,大数据可以用来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疫情等危机。无论是海地地震中大众信息所汇聚成的地图,还是纽约桑迪飓风中推特所发挥的作用,都展现出大数据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大数据还能在预防和阻止疫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研究人员曾通过大数据技术应对纳米比亚和肯尼亚的疟疾爆发。在埃博拉病毒出现时,相关人员也通过大数据,尤其是手机通话和信息,追踪人群的所在地以及其要前往的地方。在运用大数据技术之前,卫生组织需要通过调研和普查来追踪疾病的传播路线和持续时长,但是因为无法频繁和及时地更新信息,此种方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大数据的运用将有助于保护人们的健康权,并推动更有效的人道主义救援。

然而,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和现实告诉我们,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我们每天都在自知或不自知地为大数据提供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捕捉、存储和分析,个人的生活轨迹和经济水平,购物偏好,政治观点,有何种疾病,甚至像性取向这样的私密信息都会展露无遗。个人成为了一个很容易被设备和网络监控的个体,你或许会经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他们了解的到你的个人信息,并向你推销“量身定制”的产品,个人变得越来越透明。例如:脸书将8.7亿用户信息泄露给选民分析公司的新闻再次让人们认识到隐私的脆弱。如果一个公司能通过跟踪、捕捉和分析个人的信息判断其政治立场,那么还有什么是大数据不能得出或推测出来的呢?同年,支付宝推出用大数据统计分析的年度账单,引得人们纷纷在朋友圈晒单。但在分享的时,账单下方用很小的字替用户勾选了“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 ,即同意芝麻信用可以对用户的全部信息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推送给第三方。这份不引人注意,又被默认勾选的服务协议,包揽了用户个人数据的使用、分析、开发等授权,让人细思极恐。可见,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其所追求的便利性的实现,对他人信息的获取变得轻而易举,个人信息面临被侵入、篡改、披露、非法利用等威胁。不仅是公权部门和私人企业具有越来越强的能力去收集和保存大量的个人数据,而且大型的商业机构,比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也是大数据的主要拥有者和操纵者。甚至是拥有一定信息技术知识的个人也开始能够轻易地获取他人全面而又细致的个人数据,这使得获取数据并进行数据定位的门槛越来越低。技术发展与社会、政治和经济各种要素掺杂在了一起。

法学界目前讨论的比较多的是大数据运用对隐私权保护所带来的挑战。其一,在国际层面,众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件都包含对隐私权的保护。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规定,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并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此权利。虽然美国等部分国家主张此条只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受国家机构的干预,但主流观点是此权利也保护个人,尤其是处于容易被攻击地位的人,不受私主体的干预。鉴于网络和电子化对隐私权的影响逐步扩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2014年提交了“电子时代下的隐私权”报告,表示虽然电子化带给人们自由和便利,但监控、信息拦截和信息收集可能会对人权保障带来威胁,并强调任何允许的干预都必须满足合法性、比例性和必要性的要求,并且符合非歧视原则。自2016年欧盟数据保护立法改革以来,特别是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通过和实行,一些新兴权利如被遗忘权,可携权被提及,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力度加大。

其二,在国内层面,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首先,国家通过设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构建了新的互联网工作组织体系。随后,国务院先后发布了《积极推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此将互联网和大数据建设列入了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日程。随着信息技术产业宏观框架的建成,从2017年开始,国家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数据保护工作方面,一系列涉及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一系列涉及个人数据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指南进入了起草和讨论的阶段,例如《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这些都标志着国家和社会对于数据保护问题的重视,数据保护工作在国家层面进入全面设计建构阶段。但是,就目前的数据保护工作而言,中国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整体性的法律体系还未能建构,在数据保护特别是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真正具有司法效力的文件还很有限,是否需要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尚处于草拟和讨论之中,一个系统和协调的框架体系尚未形成。未来,如何进一步在立法上明确数据控制者的责任,细化监管主体的责任,以及是否出台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真正具有司法效力的文件,我想是需要我们共同研究和思考的。

总体来说,大数据既向我们展示了推进人权保护的无限可能,让我们担忧由此带来的人权风险。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否认和回避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而是应该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在兼顾隐私权等人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大数据来推进人权保护。(凤凰网WEMONEY 曾仰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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