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2022-07-29 07:38:24 · 热度:加载中...
(一)针对特发华日变更登记一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对特发华日举行听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登载了《关于控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日”)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深市监撤登〔2022〕罗1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

  (一)针对特发华日变更登记一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对特发华日举行听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登载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止听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听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2022年7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特发华日变更登记事项举行了听证。

  (三)2022年7月27日,特发华日收到监管局送达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深市监撤登〔2022〕罗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监管局决定撤销特发华日2022年1月24日变更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二、风险提示

  (一)针对本次决定,公司不排除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公司权益,但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因此,根据监管局的决定,特发华日的经营期限于2022年3月13日届满。

  (二)鉴于特发华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尚未做出最终生效判决,详见公司登载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为避免特发华日陷入僵局,本公司积极与特发华日工商登记的股东一一日本中京自动车株式会社、日本ACU企业株式会社(以下合称“日方企业”)进行磋商,但日方企业拒绝延迟特发华日经营期限。因此,本公司将按照监管局的决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推进特发华日经营期限届满的后续事项。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丰田”)业务经营场所为特发华日所有的物业,基于特发华日面临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深入研究华日丰田的未来方向。

  (四)鉴于特发华日仍涉及诉讼,特发华日相关的事项短期内尚处于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主张公司权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