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支付全资子公司甜橙保险代理两宗违法违规被罚
中国网财经 · 2022-03-15 13:48:00 · 热度:加载中...
第一百零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2〕37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甜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陕西银保监局责令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给予倪小波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甜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由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翼支付)100%出资持有。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

  (二)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

  第一百零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以下为原文:

本文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