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略财务培训因广告违法遭上海市场监管处罚12万元
中国网财经 · 2021-08-25 15:06:00 · 热度:加载中...

  中国网财经8月25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铂略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存在教育培训广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17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当事人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自有的APP上使用“2021 中级会计职称考前培训 一年过3科”进行广告宣传;在上述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的页面上有“杨XX博士 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实务》命题专家”、“王XX教授 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命题专家、命题组组长”等广告宣传;在上述微信公众号的页面上有“往期学员好评如潮”以及“六套押题卷:考点命中率90%+”的广告宣传。

  再查,上述广告内容均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上传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自行运营和管理上述网站、微信公众号及APP,为销售自有培训课程自行设计、制作和上传发布上述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当事人是上述广告的广告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2021 中级会计职称考前培训 一年过3科”的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当事人“杨XX博士 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实务》命题专家”、“王XX教授 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命题专家、命题组组长”等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之规定;当事人“往期学员好评如潮”以及 “六套押题卷:考点命中率90%+”的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综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天眼查显示,铂略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841.5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大股东为邰杉(持股比例29.83%)。

  公司网站介绍称,铂略财务培训是目前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化的财税及实务技能培训服务供应商。公司依托铂略财务实务培训系统平台,利用财税语义分析、智能需求匹配、大数据分析推送、培训评估分析、人工智能匹配算法等技术系统及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公开课及内训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及财务专业人士打造一站式财税培训解决方案。截止2019年,公司已获得三轮知名风投机构和智联招聘的投资。

本文来源:中国网财经